设计电力网之总则
作者:武汉国电西高电气有限公司时间:2012-10-15 我要发布
1.设计新电力网及其修建,应考虑最近5年至10年内电力系统之发展远景。
2.电力网应保证电力系统的有效及无效容量之使用备用量,它在最大负荷适应期中,应不小于10%,此种情况下,备用容量应当是遇到最大容量机组停止运行时,保证周波正常,且不间断用户的用电。发电机有效容量之备用量及其分布,以及发电机无效容量之备用量及其分布,应在设计电力系统时加以确定。
3.选择无效负荷电源时,最好广泛采用经典蓄电器。
4.由于发电厂及电力拥护运转方式有变更,设计电力网时,必须考虑最有代表性的正规运转方式。与发电厂、变电站及电力网线路的主要设备计划大修有关之运转方式,均属于正常运转方式。
5.设计电力系统之电力网时,应考虑其事故情况,其中包括:
1)发电厂的发电机因事故停止运转
2)同期调相机因事故停止运转。
3)某段电力网发生事故。
6.电力系统,无论是在正常运转情况下,或事故后,即当个别发电机或中途带有变电所的送电线路遮断时,皆应符合静稳定性的要求。
在所有情况下,皆应采用自动励磁调整装置。而且,此装置之一部分应保证在人为稳定性范围内生效。
7为了提高供电之可靠性和提高动稳定性起见,必须采用尽可能快速切断短路的措施,在某些情况下,准许采用非选择性的断路方法。
8。根据供电的重要程度,电力用户的负荷可分为三级
第一级:重要负荷。此种负荷如间断其供电时,将会招致人们的生命危险,生产废品,设备破坏,企业恢复生产的过程要延长时间,电力交通运输工作遭到破坏及大城市的生活混乱等。
第二级:重要负荷。此种负荷如间断其供电时,仅招致大量产品停止生产。
第三级:不重要的负荷用户:如农业地区,工厂的附属车间,较小及仅有一斑工人的手工业,某些公用事业负荷以及其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