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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电工管理综述

作者:武汉国电西高电气有限公司时间:2014-02-24 我要发布

 摘要:将在农村电网建设、运行维护、营销服务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农电工”。农电工的管理存在诸多问题,近年来不少的研究者提出了相关管理建议,文章针对问题和对策建议两方面提出了总结综述。

农电工队伍是供电企业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农电安全生产和农村供电服务的重要力量。农电工担负着农村电网维护、营业收费和供电服务等工作。农电工虽然经过几次管理变革,目前管理模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一、农电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农电工的身份不明确,管理风险和业务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由于历史原因,农村电网的建设和运维人员用工体制不同,农电队伍中拥有大量农民工身份的员工,各地用工情况十分复杂。20世纪90年代,根据国家“两改一同价”政策推行的农电体制改革中,对农电上岗人员的管理开始有了政策依据,但农电工的人员接收政策各地不统一:有的成立县(区)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村用电管理站”,供电所和农村用电管理站按电压等级和地域分开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县供电部门领导和监督,是“非经营性的镇一级农村管电组织”,与农电工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有的是由县级供电企业出资设立农电服务公司(部分是集体资产、部分是国有资产),农电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则直接委托外部社会服务公司实施代理制度;甚至有些农电工从来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农电工用工主体不统一,身份不明确,更加没有企业归属感和认同感,导致农电工管理在法律和经营上都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 
  第二,农电工薪酬体系不完善。农电工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合同主体并不是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在管理行为上实施不同的薪酬体系,农电工待遇与供电企业正式职工相比差距较大。在“两改一同价”过程中,供电企业在农电工劳资管理上采取低成本运作方式,农电工的工资依然来源于农村低压维护管理费(90年代在电价中提取)。“同网同价”后,进入电力企业的农电工与供电企业职工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严重挫伤了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三,农电工的自身素质差,人员结构不合理。农村电网改造后,电力企业对所有农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电费抄核收、客户服务等实行统一管理,工作要求大大提高。但由于农电工的历史成因,目前在职的人员年龄普遍偏大,素质偏低,缺乏再学习的能力。一些人员思维方式守旧、纪律涣散、责任心不强,甚至无法学会或者拒绝使用现代管理工具,不能通过简单的电脑操作培训、安全规程考试等,导致对农电工的管理难度和农电安全风险加大。 
  二、规范农电工管理的前提和意义 
  第一,解决农电历史用工遗留问题,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一是依法用工的需要。《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建立劳动合同制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用工法则。农电工劳动关系不清、身份不明等问题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社会问题。二是国有电网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要。随着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全面落实以及城镇家用电器的普及,农村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村用电能量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国有电网企业需要延伸服务领域,延伸先进的管理标准和生产经营理念。推进电网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完善农村电网改造,进一步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有利于整合、优化电价价区,进一步降低电价,促进用电消费,促进扩大内需和县域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国有电网企业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建设幸福农村的社会责任的需要。农村电网由于历史原因,基础建设薄弱,网点多面广、设备状况较差,安全隐患较多,安全风险较大,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不适应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需要,逐步引入完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农电机构经营意识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农村及农村企业提供方便、周到的电力服务,是国有电网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不可懈怠的要求。

第二,劳动用工的改革依赖于产权模式的调整。目前直供直管、代管和股份制农电企业投资主体不同,管理体制、经营模式多样,国有电网企业对此类农电企业的人、财、物管理权限差别很大。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尽快完成城乡供电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的调整,尽快理顺农电机构的供电资产与国有电网企业的产权纽带关系,规范和统一电网经营管理,彻底完成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的迫切性日益彰显,而农电工的何去何从,依赖于产权关系的调整。农电企业的资产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划拨给国有电网公司,按照“人随资产走”的原则理顺用工关系,是农电工的出入之一。 
  三、农电工管理的对策建议 
  第一,明晰身份,完善用工机制。在一些人的意识中仍存留着不同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属性的认识,国有企业的固定工身份有着天生的优越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不同所有制企业都属于市场主体,都应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社会全面由“身份”向“契约”过渡。在国有电网企业统一接收农电资产的前提下,择优录用农电工,与国有电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彻底打破身份限制,建立电网企业的内部人才流动机制,实现同工同酬,实现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这是最理想的管理方式。在农电资产未全面理顺之前,也可采用成立农电子公司的方式,规范农电业务管理和农电工的管理:农电子公司与农电工签订全员劳动合同,明确用工方式,农电工参与镇(区)级供电服务工作,建章立制,规范农电工日常管理。 
  第二,完善薪酬体系,实现同工同酬。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规范农电工用工,均应实现以“同工同酬”为目标。针对农电工整体素质偏低的情况,可对供电机构各类岗位进行分析,安排农电工在其力所能及的岗位上工作,并对其岗位进行价值评估,以本地企业职工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确定合理的薪酬基准线。按要求为农电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开展量化考核,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实行收入动态管理。 
  第三,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明确安全职责。供电企业与农电工必须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明确双方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并明确农电工必须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制定人才培训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各工种的高、中、初级技能培训与鉴定大纲,实行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建立农电工的技能等级考核制度。培训方法可采用理论学习、现场操作、知识竞赛、研讨等多种形式。培训的内容应涉及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安全知识、规程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法律知识、营销知识等各方面。 
  四、农电工规范管理过程中注意事项 
  第一,高度重视农电企业资产划转工作。根据国资委国企改革有关精神,主动向市县两级政府汇报、解释股权无偿上划工作意义,加强与政府部门间的沟通和交流,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农电企业职工的安置方案,签署划转协议,落实报批手续。 
  第二,高度重视用工改革期间的员工队伍稳定。由于农电工基数较大,改革期间的维稳问题较为突出,关键是要做到“透明”、“依法”。一方面由于农电工的管理经历了多次改制清理、主辅分离等重大改革,用工情况十分复杂,全面理清农电工作人员的历史劳动用工关系,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必须结合上世纪90年代的“两改一同价”改革以来的用工制度改革,全面梳理涉及农电工清册,并进行公示接收监督和质疑,剖析问题,各个击破。另一方面必须依法操作,向农电工明确用工规范后的岗位安排、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龄的计算方法、社会保险、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计划生育管理等员工关心的问题,对于在改制过程中申请脱离农电工作的农电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经济补偿金。妥善处理用工风险,做好员工队伍维稳是对农电工规范管理工作的最大考验。 
  或许在不久的将来,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农电管理、农电工,将成为历史名词,我们面对的将是更加开放、民主的用工管理制度,我们期待着那一天的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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