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电气知识
作者:温州北洋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时间:2009-03-11 我要发布
世界各国对危险场所区域划分不同,但大致分为两大派系: 中国和大多数欧洲国家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划分方法,而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主要代表的其他国家采用北美划分方法。
中国标准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的规定如下: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连续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场所;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仅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0区一般只存在于密闭的容器、缸罐等内部气体空间,在实际设计过程中1区也很少涉及,大多数情况属于2区。
研究表明:温度每上升10°C (18°F) , 电子产品的使用寿命将比预期减半.
- 1.防爆电气设备分为两类:
- Ⅰ类:煤矿用电设备
- Ⅱ类:除煤矿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 2.Ⅱ类电气设备,按其场所适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最大试验安全间隙或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ⅡA、ⅡB、ⅡC三类;并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分为T1~T6六组。
- 3.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其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或最小点燃电流比(MIC)分级如下:
- 4.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按引燃温度分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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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隔爆型电气设备“d”
一种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 隔爆外壳能承受已进入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通过外壳上的任何接合面或结构孔不会引燃一种或多种气体或蒸气所形成的外部爆炸性环境的电气设备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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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安型电气设备“e”
一种对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的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 防止其内部和外部部件可能出现危险温度、电弧或火花的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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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